襄陽保稅物流中心招商發展政策
一、基本原則
鼓勵企業利用中心平臺改進現有報關、物流模式,推動保稅物流業務發展,對企業在中心辦理相關業務額外產生的裝卸、運輸、倉儲和報關報檢等相關費用給予補貼。
二、相關支持內容
(一)降低進出口業務操作環節成本
1.裝卸費用補貼。對在中心卡口范圍內發生貨物裝卸的企業,給予在中心裝卸過程中的叉車、人工等費用60%補貼。
2.報關費用補貼。經中心進出口的企業,對企業的報關手續費用給予每票100元的補貼。
3.移箱費用補貼。海關或檢驗檢疫部門查驗時,如出現問題,產生的移箱費由企業自行承擔;如無問題,產生的移箱費給予全額補貼。
(二)降低企業場地租賃成本
1.對2017年入駐的企業,免收3年倉庫、堆場租賃費用 (入駐之日起至2019年底止)。
2.對2018年入駐的企業,免收2年倉庫、堆場租賃費用(入駐之日起至2019年底止)。
3.對2019年入駐的企業、免收1年倉庫、堆場租賃費用(入駐之日起至2019年底止)。
4.上述租金免費期結束后,按全國同類保稅物流中心的最低費用標準向入駐企業收取倉庫、堆場租金。
(三)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1.通過保稅物流中心開展出口業務的企業按1000元/標箱(20尺)的標準給予運費補貼,對通過保稅物流中心開展進口業務的企業按600元/標箱(20尺)的標準給予運費補貼。
2.若貨物的委托方和承運方均為入駐企業,該項補貼由委托方享受。
三、其他事項
(一)適用范圍
1.在中心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國際倉儲物流、簡單加工、進出口貿易、外貿服務、國際結算等業務的企業。
2.通過中心完成進出口報關、報檢、倉儲、運輸等相關業務的外貿企業。
(二)資金保障
市政府增加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預算。2017年度根據實際需要,專題向市政府報告,從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預算中予以安排。2018年度、2019年度列入專項預算。
(三)政策銜接
1.本政策與市政府制定的其他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2.對中心運營企業與入駐企業的各項目獎勵、補貼于次年的第一個月內到位。企業申報獎勵、補貼資金需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營業執照、企業采購及銷售增值稅務發票、海關進出口報關單、租賃合同、認證檢驗合同、服務合同等(所有合同均需隨附對應發票)。
3.申請補助或獎勵的企業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助或獎勵:項目實施期間涉及走私、侵犯知識產權、逃漏檢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違反中心有關管理規定等。如有以上行為并已取得獎勵或補助,應追繳所獲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