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惩庳浳铮ǔ龑嵭谐隹诒粍优漕~管理的外)進出保稅港區免驗許可證,免出口配額管理。保稅港區內貨物存儲無期限限制。
?。ǘ惩膺\入保稅港區的企業建設所需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等,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和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所需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設備等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對境外運入保稅港區的企業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以及轉口貨物在區內存儲貨物實行保稅。
?。ㄈ┍6惛蹍^企業生產供區內銷售或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征區內加工環節增值稅。
保稅港區內加工企業生產銷往國內的產品,按照產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ㄋ模﹪鴥蓉浳镞M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可辦理退稅。
?。ㄎ澹﹨^內企業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6惛蹍^企業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專用賬戶;企業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紅利可以匯出境外。
?。ㄆ撸嵭小疤崆皥髠?,貨到放行”,對境外進入保稅港區的貨物,企業以電子報備單的形式向海關申報,不需生成報關單。
海關按照“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入港退稅”的原則對入區貨物只備案不查驗;檢驗檢疫部門對入區貨物只檢疫不檢驗。
二、產業準入標準
保稅港區產業準入方面的管理體現了國家最新的產業導向?!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明確規定禁止區內從事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以及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一、稅收優惠政策
(一) 基建物資及進口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免稅。
(三)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免稅。
(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區內企業從國外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免稅。
(五) 進口貨物入區保稅。
(六) 境內(指境內區外,下同)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稅。
(七)區內貨物進入境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八)區內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對外經濟貿易政策
(九)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外,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二、海關監管政策
(一)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二)區內加工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管理。
(三)區內企業之間貨物可以自由流轉。
三、檢驗檢疫監管政策
(一)區內企業從境外入區的倉儲物流貨物以及自用的辦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強制產品認證。
(二)從境內非保稅區(不含港澳臺地區)進入綜合保稅區的貨物,不需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的,檢驗檢疫機構不實施檢驗檢疫。
(三) 從區內輸往非保稅區的應檢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實施檢疫。
(四)從區內輸往非保稅區的應檢物,屬于實施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和商品檢驗范圍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對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區的貨物,可以分批報檢,分批檢驗;符合條件的,可以于入境時集中報檢,集中檢驗,經檢驗合格的出區時分批核銷。
(五)在入境時已經實施檢驗的貨物,輸往非保稅區的,不實施檢驗。
(六)從非保稅區進入區內后不經加工直接出境的,檢驗檢疫機構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換證放行,不再實施檢驗檢疫。
四、外匯管理政策
(一)企業可開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及資本項目外匯專用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需核定。
(二)進出綜合保稅區的免稅、保稅貨物,以外幣計價結算,其他物品進出綜合保稅區可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三)企業不實行合同核銷制度,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境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無需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付匯的核銷手續,外匯憑相關單證從銀行支付。
(四)企業有條件購匯,允許人民幣資金注冊企業,以不超過其注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部分購匯。
(五)中外企業均可開立外匯現匯賬戶,企業經營所得外匯實行意愿結匯,外匯收入可以全額留存。